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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方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职称聘任权限下放的通知

各中小学、幼儿园,职业技术学校、特殊教育学校,教育教学研究培训中心青少学生校外活动中心:

2016年以来,我局认真贯彻执行《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》(琼府办〔2016〕175号)文件精神,经过1的努力,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,实现常态化评审,新制度平稳入轨,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

现根据琼府办〔2016〕175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,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,我市在编在岗的中小学(含幼儿园)教师职称聘任权限下放各中小学、幼儿园市职业技术学校及相关单位,2018年1月1日起执行

请各学校、幼儿园及相关单位遵照执行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东方市教育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2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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